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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句容市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招78人】
作者: 镇江人才网zj.jsrc.com 时间:2020/7/15 阅读:177次

二、招生原则

以户籍为前提,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由完全产权的生活用房)为依据,划分学区招生;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母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招生安排

今年我市城区幼儿园招生登记采取先网上信息填报再现场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招生期间启用“汇学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为家长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在指定时限内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填报并上传相关信息和图片,逾期关闭家长网上端口;登记期间家长网上查询幼儿园审核情况并在指定时限内到学区园进行材料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由幼儿园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招生办法

招生的登记与录取遵循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为一定招生区域(见附件1、2),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可根据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用房)所在区域,在本区域内有招生的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入园意向登记。

1.招生登记

(1)登记时间:

家长网上报名:7月11-12日

现场材料审核:7月18-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材料审核不分先后。

网上和现场补报名时间:7月20日一天。

(2)登记程序:

登录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现场材料审核(户口簿、出生证、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有效住房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3)登记要求

按照各幼儿园限定的范围进行登记(见附件1、2),不得跨范围登记。

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一旦录入系统,不得更改。(招生登记将联网进行,网络信息系统将自动识别,无法重复登记)。

招生对象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幼儿,先登记监护人信息,由幼儿园统一核实确认有无房产后,提交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城区住宅用房有效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招生对象法定监护人居住单位公房(或租用房)确无其他房产,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法定监护人公房所在单位证明或租房合同并提供半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户籍内招生登记计划未用完的幼儿园,须按要求,安排专门时间段(时限一天),将剩余招生计划用于其他区域摇号落选幼儿的录取(由教育局统一调控,不再分区域,录取办法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并公布)。

招生全部结束后,计划仍未用完的,可进行户籍外等情况幼儿的招生,优先录取城区有房并父母双方在句容缴纳社会职工保险1年以上(社保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户籍外招生的计划、录取对象资格等仍需在教育局统一监管下进行,否则无法获取学籍。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通知录取幼儿到幼儿园报名缴费,具体报名安排由各幼儿园通知。

四、相关说明

1.户籍内的适龄幼儿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各园计划招生登记的,不予安排,幼儿入园由家长自行解决。

2.户籍内计划招生录取结果要及时向家长公布;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要及时组织报名并到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办理学籍认定手续(含户籍外招生部分)。

3.各幼儿园要以大局为重,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化解招生矛盾,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杜绝违规招生。招生过程中一些难以界定的个案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必须服从安排。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园要成立相应班子,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咨询组、后勤保卫组、登记组、审核组、信息录入组(专人负责、反复审核)。

2.认真组织学习。领悟并掌握招生政策,熟练操作网上招生系统。

3.按照招生政策要求严格进行网上审核把关(户籍、房

产、出生日期)。材料审查不严,程序履行不实,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责任自负。

1.2020年句容市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及登记范围.docx

2.2020年句容市城区幼儿园招生登记范围分布图.docx

句容市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李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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